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2024年防贫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2024年防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2024年防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总体要求。防止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和三类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因病返贫、因学返贫、因灾返贫、因意外事故返贫、因产业失败返贫,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对象
防贫综合保险对象包括《永州市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主要监测对象,具体以下几类人群:一是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重病、重残等特殊人群;四是因各种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五是产业失败持续效益得不到保障户。
二、保险期限
一年(2023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9月30日24时止)。
三、保费标准
具体参保农户不事先识别,按全县374403农村人口8%的比例测算为29952人,保费每人每年60元, 保费共计179.712万元。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承保机构当年赔付率低于85%(不含)以下的,其差额部分用于弥补下年度保费。赔付率高于85%(含)自动续保。
四、保险责任及赔付标准
(一)因病防贫综合保险。参保对象在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治疗,或因发生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而住院治疗的,以自付医疗费用为基数,由承保机构按约定比例赔偿。
(二)因学防贫综合保险。对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识为防返贫监测对象及其他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按照学校类型由承保机构按照约定一次性给予教育补助。
(三)因灾防贫综合保险。参保对象因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等原因对其家庭房屋、屋内附属设施及财产(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造成损失,对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以自付(损失)部分为基数,由保险承保机构按约定比例赔付。
(四)因意外事故防贫综合保险:由于发生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导致参保对象人身伤亡、残疾的,承保机构按照意外身故4万元/人,意外残疾=4万元/人*伤残等级比例的标准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虽然没有导致参保对象人身伤亡或残疾,但导致收入锐减、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每户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赔付。
(五)因产业失败防贫综合保险:参保对象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植物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农作物、林木等损失,以及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疾病疫病等原因直接造成被保险人养殖畜禽的死亡,由保险承保机构在农业保险理赔后按种类负责赔偿按种类负责赔偿。
(六)因其他原因防贫综合保险:参保对象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治疗又未住院花费较大、因年老无劳动力无子女赡养等其他原因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承保机构按照以下标准赔付:
五、支持政策
(一)购买方式。采取以由县财政补助形式统一购买防贫综合保险。
(二)承保机构。为保证救助对象获得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经对机构网络、人员配置、公司实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及承保理赔服务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估,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承保5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承保40%)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承保10%)共同为防贫综合保险的承保机构。
(三)理赔程序。扩大接报案和理赔申请主体,接受报案的主体可以延伸为农村网点。各乡镇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等进村入户初步筛选救助人员,由三家承保机构共同组织入户核查,经县乡村振兴局审定,确认参保对象的理赔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三家承保机构按承保比例共同承担理赔金额,确保理赔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江华瑶族自治县防贫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和乡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乡村振兴局局长朱卫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经理欧阳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经理张建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经理陈志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保险立项、参保人员确认、保费统筹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乡村振兴局做好顶层设计,抓好牵头,做好总协调并对救助对象进行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于防贫综合保险项目运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损害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防贫综合保险工作。承办保险公司负责乡镇防贫综合保险保险宣传、业务办理、理赔和培训等。
(三)统一投保方式。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统一由乡村振兴局对投保人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投保签单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保险机构要制作宣传材料,配发各基层单位。乡村振兴部门、合作保险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防贫综合保险宣传活动,让参保对象了解防贫综合保险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