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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2-06 11:42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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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4〕2号

JHDR-2024-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江华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不含二手房,下同),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办理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凭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由县财政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其中住宅、非住宅分别按其所缴纳契税金额的70%、6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对在江华县城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办理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凭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由县财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以满足首次购房群体的住房刚性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实行园区购房补贴。对在江华高新区内同一家规模工业企业(含抱团及其关联规模工业企业)连续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申报时不足24个月算一年,以此类推)的员工,之后在县城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稳就业购房补贴。已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尚未享受完购房补贴政策的员工可继续申报。稳定就业一年的补贴1万元,稳定就业两年的补贴2万元,稳定就业三年及以上的补贴3万元,夫妻均在园区规模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可以叠加享受,每套房或每个家庭最高补贴6万元。(责任单位:江华高新区、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实行人才购房补贴。对全县引进人才,在江华县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江人才办〔2021〕1号),由县财政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解决子女入学。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及城区学位现状,购房业主子女可凭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和房屋正常居住佐证资料,申请房屋所在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六、鼓励房企团购让利销售。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等组团购买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团购合理合规让利销售,团购价格可按商品房销售价格优惠2%-1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发企业)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优惠政策,争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高于永州全辖区金融机构最低规定比例,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不高于4.2%。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按房地产贷款政策给予利率优惠。(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

八、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江华县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的限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除首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足部分可采用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进行按揭贷款;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江华管理部)

九、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根据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公园等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 为楼盘开发销售创造优良环境,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完善、功能齐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

十、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十一、加大税收支持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统一下调至10%。对纳税信用等级好、管理规范的房地产企业,税务部门依法受理审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十二、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通过部门协同、整合平台、强化监管、再造流程、信息共享等方式,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努力构建行之有效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持续有效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项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3年,其余政策执行期限暂定1年;本措施第一项与第二、三、四项补贴政策可同时适用,其中第二、三、四项补贴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栋,第一项与第二项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一、二项补贴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江华瑶族自治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协调小组办公室。执行过程中若上级政策有新调整的,从其规定。


  购房补贴申报流程及政策咨询受理部门

一、补贴申报流程

购房人申报--相关部门受理--县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县财政发放补贴

二、申报补贴需提交资料及受理部门

(一)购房契税补贴申报

申报需提交资料:

1.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契税完税证明;

4.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

5.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受理部门:县住建局

联 系 人:汪凌云 13974688604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二)首次购房补贴申报

申报需提交资料:

1.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契税完税证明;

4.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

5.购买首套房证明;

6.购房补贴申请表。

受理部门:县住建局

联 系 人:汪凌云 13974688604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三)园区购房补贴申报

申报需提交资料:

1.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契税完税证明;

4.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

5.购买首套房证明;

6.购房补贴申请表及园区务工就业相关佐证资料。

受理部门:江华高新区

联 系 人:谢国成 13787679818

(四)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报

申报需提交资料:

1.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契税完税证明;

4.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

5.购买首套房证明;

6.人才引进人员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

受理部门:县委组织部

联 系 人:于培 15707460609

三、政策咨询部门

(一)购房契税补贴及首套房补贴政策咨询:

县住建局  汪凌云 13974688604

县财政局  杨吉骏 18674683103

(二)园区购房补贴政策咨询:

江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谢国成 13787679818

(三)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咨询:

县委组织部  于培 15707460609

(四)购房办证政策咨询:

县自然资源局  毛振铎 15774162343 

(五)购房税费收缴政策咨询:

县税务局  杨翼铭 15007469158

契税税率: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1%、90平方米以上1.5%,二套房2%,三套房以上4%;非住宅4%。

(六)购房贷款政策咨询:

县金融办及各商业银行  李睿旻 18974638101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江华管理部  彭斌 18774669899

(八)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咨询:

县教育局  黄启胜 13789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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