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今年首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奉某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9月,被告人奉某良通过竞标方式获取被害人陈某某夫妇承包某山场集体土地使用权,但尚未签订正式承包合同。2017年11月6日上午,奉某念、奉某海、奉某彪(均已判刑)及被告人奉某良纠集他人窜至该山场果园内擅自砍伐陈某某夫妇的果树,期间,陈某某夫妇出面阻止未果后报警。奉某良等人不听公安民警、政府及村委会相关人员的劝阻,至11月12日将陈某某夫妇承包地内果树全部砍完。经物价部门鉴定,陈某某夫妇被砍伐的果树价值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此外,被告人奉某良还伙同他人实施了破坏选举、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法院经审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江华法院表示,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黑恶犯罪案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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