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湘交路政规[2020]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江华瑶族自治县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在江华县S349线实行公路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区域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码市镇S349K16+400M路段不停车检测区。
(二)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S349K93+800M路段不停车检测区。
二、货运车辆途径不停车超限检测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
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提示后,应及时按提示要求到指定地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者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锁定车辆正常年审或者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利用货运车辆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定期公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扰乱治超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现场执法处罚案件证据保存记录治超信息系统,在现场执法对超限车辆拦截后,进行非现场执法记录查询,对证据确凿,记录在案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一并处罚,卸载放行。
六、违法超限超载处罚机关及电话号码
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746—2323748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电话0746—2322062
七、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治超办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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