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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3-21 21:42
  • 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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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意义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社会救助体系短板的迫切需要,是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发展新路径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积极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上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在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费。根据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状况,分类签订与之匹配的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按月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支付到照料护理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扎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成立县乡村三级自理能力评估小组及时组织评估对象自理能力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三、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在县民政局指导下具体实施,为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相关照料护理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并在充分尊重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优先就近选择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及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或可以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照料护理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结对帮扶责任人签订四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文本由县民政局统一制定。各乡镇要于2020年3月31日完成照料护理协议签订。

四、进一步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

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照料护理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对于生活能够全自理特困人员,要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等护理服务;对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针对其自理能力情况,提供相应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护理服务;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应为其提供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护理服务。在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护理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通过结对帮扶责任人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协助将其送到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诊断后如需住院进一步治疗的应在24小时内向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照料护理保险理赔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和维护好特困供养人员的房屋内外卫生或敬老院居室卫生保洁。

五、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申请程序

特困供养人员在申请照料护理服务,应由本人或其委托人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申请照料护理服务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户口簿、自理能力评估表,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申请审批表》。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驻村(居)干部在村(居)干部的协同下对其申报资料审核和入户调查,初审后填写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人公示表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中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协议书,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民政部门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审批复核,并于审批日起的下个月开始为申请人的照料护理人发放护理费。对审批不同意对象,委托乡镇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六、照料护理资金的使用

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资金主要用于统一为县内内特困人员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和日常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直接拨付给为其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化发放给指定的照料护理人员账户。

乡镇人民政府对购买了日常照料护理服务的特困供养人员施行动态管理。对失能程度发生变化的,要适时重新评估认定,调整护理标准。凡不符合条件或者已经死亡的,要从下个月起停发日常照料护理费。对于违规使用护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落实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制度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事项、重要决策,是凡事必督、追责必严的重要工作。

(二)切实担当履责。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和帮助本辖区内供养服务机构提升照料服务能力,提高全护理和半护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按照标准配备照料护理人员。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为其明确好照料护理人员,并及时了解掌握照料护理人员服务情况。村(社区)委会要配合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了解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情况,掌握照料护理人员(机构)服务情况,为发放照料护理资金提供有效依据。

(三)切实加强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对照料护理人员(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纳入乡镇民政重点工作的综合评估指标,确保特困人员各项照料护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江华瑶族自治县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档案封面

2.江华瑶族自治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3.江华瑶族自治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公示表

4.江华瑶族自治县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照料申请护理审批表

5.江华瑶族自治县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人公示表

6-1江华瑶族自治县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协议书

6-2江华瑶族自治县全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协议书

6-3江华瑶族自治县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协议书

7.江华瑶族自治县终止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人护理告知书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0日


相关解读:

1.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图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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