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3-114
江发改审〔2023〕100号
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评审意见。
二、本工程总概算核定为 72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611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337.94 万元、设备费 400 万元,预备费用 342.86 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
三、请你单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实际投资应控制在批准概算内,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物价上涨或地质情况出入较大等情况影响概算投资超过 10%以上时,请及时报请原批复机关调整概算批复。
四、工程建设总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
特此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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