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3-117
江发改审〔2023〕103号
关于江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项目建议书、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成果,积极实施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原则上同意实施江华县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4-431129-04-01-448211。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涔天河镇、大路铺镇、大石桥乡、大圩镇、大锡乡、河路口镇、界牌乡、码市镇、桥市乡、水口镇、涛圩镇、沱江镇、湘江乡、小圩壮族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包括水渠新建、电排设施建设、排洪渠、排灌渠修建及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1331.9万元。其中白芒营镇蒙家村11.6万元、白芒营社区9.8万元、角塘村12万元、瓮水村27万元、平泽村25万元、二坝村20万元;涔天河镇下茶园村31万元、水东村4万元、茶园村25万元、会合村18.2万元、东田村29万元、崩塘村7万元、聂家寨村7万元;大路铺镇大路铺社区19万元、宝昌洞村29.8万元、牛角湾村10万元、邓家湾村23万元、仙石村4万元;大石桥乡井头湾村20万元、金竹冲村10万元、源口村22.5万元、中洞村17.2万元;大圩镇靖边营村29万元、兴仁村24万元、;大锡乡新安村22.5万元、大锡村23万元;河路口镇拔干头村29.8万元、河路口社区20万元、牛路村15万元;界牌乡大林江村14.9万元、木浪村20.4万元、贝芝头村10.4万元、杜家田村39万元、社公湾村14万元、伍家寨村14万元、木浪村21.5万元、界牌村28.5万元、前进村25万元;码市镇刘家村16万元、厚塘村6万元、;桥市乡猴山村29.5万元、桥市村24万元;水口镇茅坪村6万元、枫源村17.3万元、塘肚村10.5万元;涛圩镇天宝村26万元、龙山村20万元、苍梧村14.4万元;沱江镇竹园寨村29.8万元、塘头坪村18万元、木园村49.9万元、桥头铺村15万元、沱岭村29.7万元、海联村6万元、宝山村14万元、龙造窝村22万元、万石洞村29.8万元、下刘家塘村24万元、茫海洲村3万元、消江湾村24万元、宝山村28万元;湘江乡庙子源村10.4万元、桐冲口村3.9万元、湘江村9万元、中央新村15.6万元;小圩壮族乡桥头村22万元、练江村12万元、绣球村21万元、荆村7万元、青山口村3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六、项目招标、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同一地点实施的同一项目,应整合实施,并依法进行核准。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同意业主单位对涔天河镇下茶园村、界牌乡杜家田村、沱江镇木园村、小圩壮族乡青山口村,4个30-200(不含)万项目“申报的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参照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在县级交易”的项目招标事项备案。对本项目申报的其他66个30万以下工程施工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由业主通过集体决策程序自择施工队伍。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并谨记账号和密码,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规定不报送相关信息将给予警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