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1-152
江发改字〔2021〕86号
关于小圩壮族乡冷库厂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崇江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的请示文件、项目建议书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发展壮大特色蔬果产业,原则同意建设小圩壮族乡冷库厂房项目。
项目代码:2108-431129-04-01-418468。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县小圩壮族乡联群大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一层冷库厂房,高6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86.3平方米,包括购置制冷设备及有关配套设施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自筹。
五、建设期限: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
六、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招标事项: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江政发[2018]5号文件对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活动。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并谨记账号和密码,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规定不报送相关信息将给予警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