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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华瑶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0-09-11 20:12
  • 来源: 江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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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2-0702-2020-136

江发改价函[2020]2

关于对江华瑶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学校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江华职中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精神,经实地核查,按照与县一中、二中“同质同价”的原则,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对自愿入住你学校公寓楼的职业中专学生,住宿费标准调整为300元/生·期。

学校应在每学年结束前15天将学生公寓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公寓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该标准暂定年,到期后重新报批,若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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