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0-136
江发改价函[2020]2号
关于对江华瑶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学校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江华职中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精神,经实地核查,按照与县一中、二中“同质同价”的原则,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对自愿入住你学校公寓楼的职业中专学生,住宿费标准调整为300元/生·期。
学校应在每学年结束前15天将学生公寓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公寓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该标准暂定三年,到期后重新报批,若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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