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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11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04 11:22
  • 来源: 商务局
  • 发布机构: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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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艳明等12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大圩镇第二小学周边交通状况确保师生群众安全的议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原大圩镇农贸市场系国有资产,由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市场占地面积约4800平方米。2018年县市场服务中心机构改革,人员全部分流到乡镇,县市场服务中心所有资产由我局管理。

你们提出将原大圩镇农贸市场无偿划拨给大圩镇政府,改善大圩镇第二小学周边环境,方便车辆通行和停放。我局与大圩镇及时沟通协调,并到大圩镇第二小学进行实地调研与学校沟通座谈。经我局与大圩镇政府沟通协商,形成如下意见:一是我局将原在大圩镇农贸市场委托大圩镇政府管理使用。二是由大圩镇人民政府对占用农贸市场的用户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三是对农贸市场进行规范整治,确保校园周边车辆通行安全,有序停放。

感谢您对县商务局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19年6月10日

分管领导:赵海平

承办人: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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