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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4-01-19 17:11
  • 来源: 信用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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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1月10日,记者从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获悉,《办法》旨在推进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办法》明确了信用管理对象、职责分工,规定了相关管理部门、从业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的内容及采集、审核、应用方式,以及信用评价的具体分级、评价标准及周期、评价结果应用等。

《办法》评价对象包括从业单位和有关从业人员。对从业企业实施分类信用管理,将湖南省水路运输市场分水路客、货运运输业务经营人、辅助业业务经营人等实施信用信息管理、分类开展信用评价,发布信用等级结果。对主要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的仅为关键主要的从业人员,不是全部的从业人员。明确为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以及依法取得有关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考核的相关人员。

《办法》制定了评价标准209项,分水路运输业务经营人和港口业务经营人两大类。《办法》明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对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实时进行评价打分,并将评价打分情况通过省平台及时推送告知被评价对象。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信息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的申诉。每年3月上旬完成上一年度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分类发布水路运输业务经营人、水路运输业务辅助业经营人、港口业务经营人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据悉,《办法》的制定原则是,鼓励诚信企业做大做强,失信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评价结果将与政务事项办理、运力审查、评优表彰、政府资金补贴、日常检查、“信易行”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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