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涔政发[2019]4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政府收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九个部分。报告电子版通过江华政府网站(www.jh.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涔天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2715647,电子邮箱:jhxdtzzf@163.com)。
一、概述
2018年,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主动公开为核心、强化载体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开制度为保障,继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部署。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福龙任顾问,镇长刘瑞平为组长,副书记欧阳红辉、副镇长唐玲任副组长,谢维、蒋雨晴、钟婷为成员;二是对各科室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针对各科室工作实际落实目标任务,对应重点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问责等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各类政府信息办理规范、程序,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建立政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科室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以及工作动态,向社会公众依法提供信息;三是强化监督,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日常监管,针对公开中的问题逐一提出更新和改进要求。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工作效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断学习上级精神,了解各单位各乡中心政府信息工作的先进做法,不断提高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高效率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我镇在2018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31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23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0条。本年度产生的31条公文类信息对我镇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中心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镇2018年度共接受村民咨询80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0次,当面咨询接待30次。全部给予村民即时回复,解决率为100%。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8年我镇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镇党委书记刘福龙任顾问,镇长刘瑞平为组长,欧阳红辉、唐玲任副组长,谢维、蒋雨晴、钟婷为成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支出情况
2018年,本镇用于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为20000元。
八、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镇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此项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离《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1、少数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缺乏积极性。
2、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村民对本中心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3、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
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立建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九、说明与附表
(一)本表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附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5 |
单位负责人:刘瑞平 审核人:唐玲 填报人:蒋雨晴
联系电话:2715647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