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贺德江等26名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拟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公众对被公示申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实名举报。
受理举报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
受理举报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322345
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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