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办〔2020〕23号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直达资金预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江华瑶族自治县直达资金预警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华瑶族自治县直达资金预警管理办法
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直达资金预警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监控的工作要求,建立“一竿子插到底”的监管机制,有力地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利企惠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县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建立“各司其责、快速反应”的风险预警体系。
第二条 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预警管理是各预算单位在使用直达资金时未达到序时支出进度的情况下,进行事先预警,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发现影响支出进度深层次的原因并予以纠正,确保工作圆满完成的一种管理手段。
第三条 预警管理的资金范围为直达资金。
第二章 预警方式
第四条 县财政局将于每月终了后,及时对各预算单位直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第五条 支出进度预警,低于全县直达资金支出平均进度10个百分点的,列入蓝色预警;低于全县直达资金支出平均进度20个百分点的,列入黄色预警;低于全县直达资金支出平均进度30个百分点的,列入红色预警。
支出进度统计口径为监控系统中直达资金支出台账提取相关数据。
第三章 预警发布
第六条 每月10日前,县财政局对上月各预算单位支出进度进行预警发布。
第七条 预警情况发送至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总体支出进度连续出现4次蓝色预警、3次黄色预警或2次红色预警,县财政局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县委县政府。
第四章 预警响应
第八条 各预算单位收到预警后,5个工作日内就发生预警影响支出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研究解决措施,并于收到预警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各归口业务股室负责督促整改工作。
第五章 其 他
第九条 各预算单位要对报送县财政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各预算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