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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事务中心2022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时间:2023-05-15 21:23
  • 来源: 县农机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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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23]2号)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县农机事务中心内设综合室和产业发展室,为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维修、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和相关公益服务。承担农业机械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业机械补贴政策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和日常管理,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承办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核定人员编制2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4人。核定车辆编制1台,实有公务用车1台。

二、部门整体收支结余情况

我单位2022年收到财政资金95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05万元,项目支出595.79万元;2022年全年实际支出958.84万元;2022年无结余财政资金。

三、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2年度评价得分为100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预算配置得10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24人/编制24人*100%=100%,得5分;“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变动,变动率等于0,得5分。

2 、预算执行得20分。其中:预算完成率得5分;预算控制率得5分;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得5分;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得5分。

3、预算管理得30分。政府采购执行率得6分;管理制度健全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得8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得6分;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基础信息完善。得10分。

4、职责履行得10分。2022年我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5、履职效益得30分。

(1)我单位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效益考核不适用,社会效益得10分,我单位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和好评;行政效能得10分。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10分。

四、绩效情况

(一)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分析。

县农机事务中心能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和管理资金,成效明显: 1、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和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和培训,大幅度提高粮食增产,农民的增收,推进了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减少了农民作业的劳动强度,全县农业机械幅盖面积达86.7%,拥有农业机械操作技术人员达83%;2、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安全稳定,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20%;3、搞好水稻机械育插秧、油菜机械直播等新技术,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

(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1、全县农业机械幅盖面积达86.7%,拥有农业机械操作技术人员达83%;2、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安全稳定,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20%;3、搞好水稻机械育插秧、油菜机械直播等新技术,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社会公众满意度达100%。

(三)行政效能分析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了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将这些制度并入内部控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厉行节约,每笔支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严格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宣传、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与累加补贴等惠农惠民政策。农村合作社扶持资金和水稻集中育插秧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农机专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农民购置水稻育秧机械、软盘、连片种植户和提供机插服务的合作组织及插秧机手等。推广中联重科配套机抛盘90909张,完成水稻机插秧面积13.6万亩,使我县农业生产早日实现全程机械化。

五、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依然存在资金缺口。因此2022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超录部分下一批资金到位时优先兑付。造成了部分补贴产品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兑付的主要为大中型机具,未兑付的主要原因是未达到最低作业面积要求,无法发放中央补贴。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2.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

1.绩效评价附件1-3

2.2022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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