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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时间:2023-05-15 20:58
  • 来源: 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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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23]2号)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5个股室,7个乡镇派出所。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指挥和协调工作。

(2)业务上接受林业局指导,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  

(3)查处森林领域其他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案隐患排查、重点领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4)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5)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6)与县林业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保护环境和生态环境工作。  

(7)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核定人员编制6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2人,退休人员26人,遗属抚养人员1人,临时人员2人,公车改革后,现有车辆编制11台,实有执法执勤车9台。

二、部门整体收支结余情况

我单位2022年收到财政资金15306209.49元,年初结转结余0元,合计15306209.49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4109.57元,项目支出722100.92元;2022年全年实际支出15306209.49元;结余财政资金0元。基本支出结余0元,项目支出结余0元

三、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2年度评价得分为98.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10分

预算配置得10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62人/编制68人*100%= 91.2%,得5分;“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变动,变动率等于0,得5分。

2、过程50分

(1)预算执行得20分。预算完成率100%得5分;预算控制率得5分;无新建楼堂馆所得10分。

(2)预算管理得30分。政府采购执行率445000元/445000元=100%,得6分;管理制度健全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得8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得6分;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基础信息完善,得10分。

3、履职效益得38.5分。

(1)职责履行:总体目标完成100%,得10分;

(2)产出指标内容:

指标1:全年接处警率指标100%,实际完成100%,得 3分。

指标2: 案件处罚执法档案合格率100%,实际完成合格率100%得 3分。

指标3:各类案件办结周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际完成100%,得3.5分。

(3)效益指标方面:

指指标1: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实际完成100%,得2分。

指标2;为建设“平安江华”做出贡献好评率95%以上,生态环境待续好转。实际完成98%,得4.5分。

指标3:森林资源得到持续有效保护。,实际完成100%,得3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9.5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成绩优异。

四、绩效情况

(一)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分析。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局里制定了《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股、所、队、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种禁令责任状》。并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全局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2、把局里的六项中心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为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交给我局的工作任务,根据局务会研究意见,将乡村振兴、民调、文明创建、纪律作风、警力抽调、日常管理六项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管理,做到人人身上有压力、人人身上担责任。

3、加强监察督察工作,确保选人用人质量。结合我局队伍建设情况,政工监察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局领导安排,在强化队伍管理方面,采取严格的措施,狠抓队伍建设,认真开展监察工作,确保队伍不出问题。组织全局民警签订拒收礼金红包、工作时间不得饮酒等承诺书3轮次,签订“七涉三非”责任状46份,出具廉政情况审核7人次,对民警上班、着装、值班、内务等方面督察,共督察23次,其中有10次暗访,对违规民警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通报。

4、加大违规案件查处,落实领导批办信函。一年来协助县纪委和公安局纪委、监委工作组调查违法违纪案件立案3起,调查核实信访举报案件3起,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综合作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源渠道,加大查处力度。督办全局信访案件4起,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5、认真开展学习,提升人员素质。认真参加县公安局组织的“周四晚学习”活动及市公安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双提升”学习活动,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提高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通过以案说纪和以案说法,认识到严管才是厚爱,信任不能取代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民警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只有严格监督管理,才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同事负责。

6、开展“永警利剑III•绿盾”打击涉火毁林犯罪“春季行动”。特别是清明期间,久晴无雨,林区可燃物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上坟祭扫、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随时都有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全局民警严格履职尽责,加强部门协作,掌握森林火灾案件动态,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强宣传巡查工作;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强化火案侦破打击。行动期间,立刑事案件7起,取保候审2人,移送起诉2人。此后,在夏秋冬季,持续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共立火灾刑事案件19起,移送起诉14人。有效地遏止了案件的高发态势。

7、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永警利剑Ⅲ•绿盾行动”专项行动。根据《全市公安机关“永警利剑Ⅲ•绿盾行动”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我局在做好大力摸排,收集线索,紧密协作,破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及时掌握全局各战区的行动开展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战果及工作开展情况。从1月1日起,截至目前,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永警利剑Ⅲ•绿盾行动”专项行动中,刑事立案59起,破案49起,刑拘22人,逮捕12人,移送起诉79人。这其中,包括办理一起在全国有巨大影响的部督案件一起,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省督案件二起。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战果,排名全市第一。

8、开展新一轮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2022年全年,县森林公安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共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5起并全部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移送起诉46人,缴获电鱼工具16套,刺网74张,地笼19套,无证船舶7艘,从潇水源头上守护好了湘江的一江碧水。

9、开展“生态三湘”专项行动。按照江森公发 [2022]4号《“永警利剑Ⅲ•绿盾”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生态三湘”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刑侦治安队按照省、市安排部署,重点聚焦4类重点犯罪,强化线索摸排,强化破案攻坚,强化打击实效,广泛开展宣传,迅速出动,狠抓落实,持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有力推进江华县范围内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三湘”专项行动中,刑事立案46起,破案40起,刑拘18人,取保候审50人,逮捕7人,移送起诉62人,查处治安案件4起,行政拘留7人,收缴水产品342.6公斤。此次专项行动,战果排名全市第一;同时,在省市级媒体29次,中央级媒体3次宣传报道了我局的工作成绩。

(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一年来,我局共立刑事案件61起,破案52起,其中刑事拘留25人,取保候审67人,移送起诉85人;办理行政治安案件12起,行政拘留15人。罚没收入205余万元,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07万元。

2.社会效益指标:维护了全县林区治安的持续稳定,营造了绿色秀美的森林生态环境,为建设“平安江华,生态江华”做出了突出贡献。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当地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可持续影响指标: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警引领,加强干部管理,优化警力配置,存量提质,狠抓民警执法业务和技能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办案经费投入,配齐配强办案设备,以制度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创建一流优秀森林公安队伍。全面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建设,坚定服务于建设“五个瑶都”,推动江华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江华。

(三)行政效能分析

1.为了提高行政效能,使财政资金使用更加经济、高效,我局制定了《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财务管理办法》、《县森林公安局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县森林公安局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及《差旅费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在整个财政资金支出过程中,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检查,事后有结果。

2.加强对省市县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方面制度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职能股室的业务工作能力。及时组织股室队所负责人学习某县财政局出台的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的学习。

3、严格制度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招待费用审核审批程序,“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2022年“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全年“三公经费”支出36.48万元,比上年减少0.37万元。政府采购方面,2022 年度支出总额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

1、森林公安局日常工作中存在资金不足问题,特别是办案费。此外,各项装备、办案设备严重老化,对我局办案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希望加大装备经费的投入。

2、人员年龄整体偏高,与工作任务繁重矛盾日益突出。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2.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公开。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2022年森林公安局绩效评价通知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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