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文化馆成立于1955年,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国家二级文化馆,编制11人,现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6人。文化馆位于县城中心,拥有民族文化宫一座,内设演出大厅、办公室;有培训中心排练厅、音乐室一栋,总面积为2300平方米。文化馆担负着组织、辅导全县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学戏剧、音乐舞蹈和美术创作,主办、承办、协办各类演出比赛和展览,培训辅导群众文艺骨干,指导乡镇文化业务,创作编排优秀节目参加演出和展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保护等工作。
2017年1月12日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在民族文化宫开展《盘王之女》常态化演出工作中同意对文化宫进行场馆改造和升级,要求场馆改造要符合现代歌舞文化设施设备的要求。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主要安排情况:民族文化宫提质扩容改造工程(不包括防水补漏及变压器更换)368.888万元,显示屏、灯光、舞台显示屏、灯光、舞台机械设备项目机械设备项目406.9988万元,预算编制2.2718万元,工程设计18.3886万元,监理费8万元,总计804.55万元。其中2018年县级资金预算安排650万元,实际拨付440万元,上级文化资金用于提质改造升级项目327.2万元,总计已经安排资金767.20万元。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民族文化宫提质扩容改造工程已经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正在审计结算,目前已支付工程款347.50万元。显示屏、灯光、舞台机械设备项目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目前已付款386.64886万元。预算编制2.2718万元已全额付款,工程设计18.3886万元已全额付款,监理费已付款6万元,总计付款760.80926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民族文化宫提质扩容改造建设项目(一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湖南泰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17年11月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2017年11月13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于当日开工建设,2018年1月完工。
显示屏、灯光、舞台机械设系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广州市奥纳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18年2月3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工程监理情况:民族文化宫提质扩容改造建设项目(一期)由湖南华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县文化馆与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人员驻场,对工程的实施进度、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与把关,各项工作完成后进行了质量检查与确认,工程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效果、工程量完成情况及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了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在本项目实施后,改善了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外观和内在,使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有更好的去处,可促进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未来能有效服务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求,繁荣文化市场,通过开展各类传统文化活动,扩大传统文化教育和民族意识教育,影响大众。能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力,增强民族凝聚力。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环境品质,有利于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可促进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有极大的可持续潜力。可促进瑶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发展,可促进瑶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19年7月31日
附2-1
2018年度项目(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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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备注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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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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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20分) |
项目目标(4分) |
项目绩效目标设立 |
1 |
设立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及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目标设立(1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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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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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明确 |
1 |
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生活品位,构建和谐社会 |
目标明确1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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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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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量化 |
2 |
新建或提质改造多少项目,面积多少,有明确的数量 |
目标量化1分,目标经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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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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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8分) |
项目合法化 |
2 |
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
符合得1分,否则0分。 |
|
2 |
|
|
项目文件要求 |
1 |
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
符合得2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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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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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条件 |
2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
符合得2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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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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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程序 |
1 |
项目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符合得1分,否则0分。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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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家评审及公示 |
2 |
项目是否按规定经专家评审及公示 |
符合得2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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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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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8分) |
分配方法 |
4 |
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并明确了资金分配方法,分配合理、全面 |
按规定执行得4分,否则减分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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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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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 |
4 |
资金分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合理 |
按规定执行得4分,否则减分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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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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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25分) |
资金到位(5分)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到位率为100%的得3分,到位率为90%-100%之间的得2分(含90%),到位率为80%-90%之间的得1分(含80%),低于8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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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资金到位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到位及时得2分,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得1分,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得0.5分。 |
|
2 |
||
|
资金管理(10分) |
资金使用 |
7 |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 |
|
7 |
|
|
财务管理制度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 |
完全相符的得3分,部分不符的,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
3 |
||
|
组织实施(10分) |
组织机构 |
1 |
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得1分,否则0分 |
|
1 |
|
|
项目实施 |
3 |
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计划进度开展,按计划完工 |
完全相符的得3分,部分不符的,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
3 |
||
|
质量管理控制 |
6 |
项目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监理是否及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规划建设、经营设施、附属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发现一处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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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55分) |
项目产出(15分) |
产出数量 |
5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数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数量率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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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产出质量 |
4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质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质量率计算得分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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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时效 |
3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时效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时效率计算得分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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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成本 |
3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成本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成本计算得分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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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40分) |
经济效益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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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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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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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对环境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按对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计算得分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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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8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得4分;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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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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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8 |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
按照满意度调查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予该项指标打分: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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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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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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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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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指标体系评分表参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之资料汇编》制定。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