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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3-03-15 17:50
  • 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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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政府采购预算公开表

2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县住建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区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房住房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堪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8)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利用。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2)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3)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14)负责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业统计,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本级机关设九股室:办公室(政工室)、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计划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及综合验收股、建筑业管理股、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扶贫工作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所属事业单位为:城建档案室、城乡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住建局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含局机关、城建档案室、城乡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单位2023年没有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5、16、17、18、19表为空。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1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5.6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07.8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1.42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三非整治控违拆违工作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313.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5万元,卫生健康15.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6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7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1.42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三非整治控违拆违工作经费支出。

(三)收支平衡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2313.43万元,部门预算支出2313.43万元,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13.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5万元,占1.17 %;卫生健康15.27万元,占0.66%;城乡社区支出966.28万元,占41.77%;住房保障支出304.73万元,占13.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万元,占43.2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274.6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38.7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主要用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灾后恢复重建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2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了12.29%,主要是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5万元,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控制“三公”经费增长。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及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预算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1.5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05.0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486.5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3年无预算新增配置公务用车,无预算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231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4.69 万元,项目支出 2038.74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县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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