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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3-03-15 17:01
  • 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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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政府采购预算公开表

2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拟订有关措施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客运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有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中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和公路运输、营业性客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组织协调辖区内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九)、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基本情况

   江华县交通运输局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98人,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91人。2022年实有在职人员83人,退休人员35人。核定车辆编制1台行政执法用车,1台执法执勤用车。实有公务用车5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台(海事局1台,运管所3台),生产用车1台(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用工具车)

(二)机构设置。

     县交通运输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审计股、计划统计股、基本建设股、法规宣传股、运输综合股、安全监管股、港航管理股、农村公路股、城市交通股、交通战备股12个股室,归口管理县公路局,所属水运事务中心、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地方道路管理站四个二级机构,均适用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华县交通运输局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江华县交通运输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单位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5、16、17、18、19、20表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2730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195.7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上年结余资金 1663.29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7798.3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了13898.02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增加了370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1.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2730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27304 万元,公共安全 0 万元,教育 0 万元,科学技术 0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798.3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了13898.02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增加了370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1.29万元。

(注:与上年的收支增减对比情况一定要作出说明)

(三)收支平衡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27304  万元,部门预算支出27304 万元,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7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04万元,占100 %;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81.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6422.7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资本性支出22244.23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养护等方面;对企业补助支出128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60.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4万元,下降5.06%,主要是在职人员公务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 6.67 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县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县河路口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职能划分,略有增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参加0次培训,人数0人,内容参加交通运输安全等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78.2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653.25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5 万元。

(注:如某大类无采购预算,则填“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有3辆已提完折旧)。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2730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81.23 万元,项目支出 26422.77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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