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白芒营法庭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通过“上门应审”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广泛赞誉。
据悉被申请人李某未婚,无子女,其母亲罗某年事已高,2024年李某因车祸导致变为“植物人”。无奈之下,其母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经罗某申请,江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该所鉴定意见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器质性智能损害(极重度)”,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在询问调查阶段,承办法官何中良了解到被申请人的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只有申请人一人居家全程护理照顾,且申请人年事已高,距离法庭路途较远,若赶赴法庭接受询问,必将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承办法官开通司法为民绿色通道,决定“上门”服务,既免去了当事人来往法庭之累,也便于李某母亲随时对其进行照顾。
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应审”,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此次“上门应审”是江华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完美诠释,让审判工作更接地气、更近民意、更便诉讼,真正实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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