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经过诉前调解、立案、答辩、开庭审理,在承办法官倾力调解下,双方庭后终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原告何某向被告蒋某购买河沙,并向被告预付购买河沙款20多万元。2022年,被告因政策影响无法经营沙场,原、被告就购买的河沙账目进行结算,被告蒋某向原告何某出示了58900元的《欠条》,原告多次向被告蒋某主张预付款返还,被告拒不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吴木东法官认真审查案件,详细了解案情,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答辩认可欠款事实,但原告因多次向被告主张权益被拒,失去对被告的信任,且情绪较为激动,原告从诉前,立案、开庭审理前均拒绝法官组织调解。开庭审理后,吴法官听取了原告意见,与原告展开深层次谈心,找到了原告不愿调解的症结。吴法官通过对双方耐心细致地诠释法理与情理,结合原告的合法权益,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河沙预付款5万余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至此,该案纠纷顺利化解。
调解是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江华法院坚持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同时,缓解了办案压力,提高司法效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审:廖书斌
二审:黄诗杨
三审:万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