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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 发布时间:2024-09-03 18:03
  • 来源: 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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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防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地域:全县所有山林及距离山林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期的防火区域内,实行“七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严禁烧田埂地坡、稻草、秸秆、草皮、落叶垃圾等可燃物;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严禁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严禁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炼山。

四、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处理。情节较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为春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别防护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经劝阻、警告后仍违规野外用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森林火灾举报电话:0746-2332738,0746-2320119。

2024年8月26日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江华应急管理局

本文为江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www.jhxww.cn/content/646843/95/14233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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